吳廉 / Wu Lian
1472-1550
小傳
吳廉(1472-1550),浙江吳興人,字介夫,別號我齋。生而好文,弱冠補邑庠弟子員,困於場屋凡十二試,卒不遇。嘉靖元年(1522)以貢上春官,嘉靖三年(1524)入南京國子監,不久,同舍生員嬉鬧犯事,誤抓吳廉,但吳廉沒有多做辨解,被學校譴退歸家。過了一陣子,湛若水任南京國子監祭酒,吳廉復學,湛若水見而異之,對他甚為愛重。
任山東即墨知縣,為民請命
嘉靖十八年(1539),謁選授山東即墨知縣。上任時只帶僕人一名,別無隨從親屬。對自己時時約束,勤於政事,對百姓關懷有加。當時,即墨災荒嚴重,糧價比常年高達六倍。吳廉多次禀報上司,為災民請求賑糧。其時,上司又命差撥民夫,修浚膠河。吳廉見百姓飢餓之狀,不肯出夫,並對上司說:「朝廷命我牧民,能忍受目睹他們飢餓而死嗎?我吳知縣頭可斷,民夫決不可出!」上司十分惱火,譏誚他是「木偶人」。吳廉賦詩一首曰:「老大粗更事,疑非木偶人。不應方寸地,時展一分春。只自懷甘苦,憑誰質贗真。歸田何以擬,斗粟未全貧。」遂棄官歸里,士民留者載道。
嘉靖二十三年(1544),湖州郡公創社峴山,吳廉奉杖履以往,時年七十三。卒之日,口占一絕云:「草莽荊蓁不殢行,山前山後路皆平。牧童短笛橫牛背,自在還家月正明。」端坐而逝,年七十有九。所著有《酩中醒語》及詩文若干帙藏於家。
參考資料:
劉麟:〈即墨縣知縣吳先生廉墓志銘〉,《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》,卷九十六。
過庭訓:《明分省人物考》,卷五十三。
繼續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