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宗羲《與鄭梁書》
霖雨疾病,遂淹兩月。仁規來,云曾相見,且述近事。人之無良一至於此,遺孽至今。無怪乎李卓吾以趙苞為弒母賊也。弟自去年來,別有文三卷,苦無副本。初意欲携至涌上,老兄一為評定。今既不果場前,想老兄至杭可遂所懷也。何父母風雅自命,仁規留心書畫有年,老兄幸不吝此齒頰之芳,一及之也。制弟羲稽首。禹老道長閣下。
解題
案:鄭梁於康熙十九年(1680)所撰《南雷文案序》稱:「戊午,梁謀刻先生之文,以惠當世,嘗出一言,募之同人,而先生之門多貧士。越二年,始有應者,乃相率而請諸先生。先生手删其所作十之二三,曰《南雷文案》。」札中的「自去年來,别有文三卷,苦無副本」一事即指《南雷文案》的編纂。黃宗羲弟子萬斯大《吾悔集序》稱:「己未冬,吾師梨洲先生以及門之請,出《南雷文案》授斯大,斯大敬受,手較付梓。……逾月,先生有太夫人之變,哀號孺慕,幾不欲生。」按黃宗羲母姚太夫人「卒於康熙庚申(康熙十九年)正月初十日」,則「己未」即康熙十八年(1679)。如此,黃宗羲手訂《南雷學案》在康熙十八年。此札既稱「弟自去年來,别有文三卷」,故此札作於康熙十九年(1680)。札中又稱「今既不果,場前想老兄至杭,可遂所懷也」,説明鄭梁此時在杭州。據鄭梁行跡,康熙十九年「二月,客武林,寓胡卓人别業。……夏,客三衢,……黃先生始刻《南雷文案》,充宗先生任校讎,而以序屬公。……閏八月六日,公自三衢歸」。亦可與鄭梁康熙十九年至杭州的行跡相印證。據此可知,黃宗羲手訂《南雷文案》在康熙十八年,並於次年付梓。而《黃梨洲先生年譜》將黃宗羲「自訂《南雷文案》,授門人萬子充宗校,鄭子禹梅序」一事全繫於康熙十九年,顯然不妥。
資料來源:
金曉剛:〈黃宗羲佚札八通考釋〉,《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》,2020年02期,頁218-228。
案:鄭梁於康熙十九年(1680)所撰《南雷文案序》稱:「戊午,梁謀刻先生之文,以惠當世,嘗出一言,募之同人,而先生之門多貧士。越二年,始有應者,乃相率而請諸先生。先生手删其所作十之二三,曰《南雷文案》。」札中的「自去年來,别有文三卷,苦無副本」一事即指《南雷文案》的編纂。黃宗羲弟子萬斯大《吾悔集序》稱:「己未冬,吾師梨洲先生以及門之請,出《南雷文案》授斯大,斯大敬受,手較付梓。……逾月,先生有太夫人之變,哀號孺慕,幾不欲生。」按黃宗羲母姚太夫人「卒於康熙庚申(康熙十九年)正月初十日」,則「己未」即康熙十八年(1679)。如此,黃宗羲手訂《南雷學案》在康熙十八年。此札既稱「弟自去年來,别有文三卷」,故此札作於康熙十九年(1680)。札中又稱「今既不果,場前想老兄至杭,可遂所懷也」,説明鄭梁此時在杭州。據鄭梁行跡,康熙十九年「二月,客武林,寓胡卓人别業。……夏,客三衢,……黃先生始刻《南雷文案》,充宗先生任校讎,而以序屬公。……閏八月六日,公自三衢歸」。亦可與鄭梁康熙十九年至杭州的行跡相印證。據此可知,黃宗羲手訂《南雷文案》在康熙十八年,並於次年付梓。而《黃梨洲先生年譜》將黃宗羲「自訂《南雷文案》,授門人萬子充宗校,鄭子禹梅序」一事全繫於康熙十九年,顯然不妥。
資料來源:
金曉剛:〈黃宗羲佚札八通考釋〉,《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》,2020年02期,頁218-22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