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攀龍《與顧憲成書》
徹如為劉人所攻,吳年伯謂宜靜不宜與之同鬨,龍謂無默受之義。徹如前者既失糾陳治則、姚文蔚,已絕少光輝。今豈可復涉貪昧隱忍之迹耶。今日有保定公一案無人說出。明明保定誤太宰,國縉諸人誤保定。若一挑破,亦不枉徹如出山一番。但敵大須要兵壯計定耳,先生商之以為何如。頃未敢為徹如決策,以俟先生耳。教下攀龍頓首。涇陽先生尊前。
鑑藏印:香草居
解題
此札為高攀龍 (1562-1626) 寫給顧憲成 (1550-1612) 商議營救吳徹如京察貶謫之事。吳徹如 (1562-1617),名正志,字子矩,號徹如,常州府宜興縣人。父吳達可 (1541-1621),字安節,萬曆五年進士,歷會稽、上高、豐城知縣,政聲顯著,選授河南道監察御史,歷江西巡按御史、太僕寺少卿、光祿寺卿、通政使等職,迭有政聲,《明史》有傳。高攀龍與吳正志不僅同於嘉靖四十一年 (1562) 出生,且為萬曆十七年 (1589) 同科進士,兩人交誼深厚,情同手足,攀龍於吳父素以「年伯」相稱。吳正志幼承家學,為人尚氣節,初授刑部主事,正直有聲,又因年輕時即講學東林,萬曆三十九年 (1611) 的京官大計 (是為「辛亥京察」) 飽受言官攻擊,並遭貶謫於外。
按,明代京官、外官皆有定期考課,以「考滿」與「考察」二者相輔而行。「考察」又稱「大計」,由吏部會同都察院主持,主察官員包括吏部尚書、吏部考功郎中、都察院左都御史,及佐計的吏部文選、考功兩司司官多人。萬曆三十七年,朝中已有崑黨、宣黨之目,力排東林。到萬曆四十年 (1612) 以後,言官又有齊、楚、浙三黨之分,共以翰林湯賓尹為領袖。因此萬曆三十九年與四十五年的兩次京察,東林與三黨皆捲入糾紛,交攻不已。
萬曆三十九年的京察,係由吏部尚書孫丕揚與副都御史許弘綱主察,吏部左侍郎王圖、考功郎中王宗賢、吏科都給事中曹于汴、河南道御史湯兆京佐計。高攀龍寫此信時,吳正志因喬應甲、徐兆魁等人糾舉不法名列察單,處境危殆,正志父達可主張「宜靜不宜與之同鬨」,但攀龍認為絕不能沈默無聲。信中評估,前此曾攻訐吳正志的言官陳治則、姚文蔚已不足懼,徐兆魁等科道挾持吏部排除異己的內情若予揭發,應可為吳正志平反,但三黨勢盛,高攀龍認為「敵大須要兵壯計定」,因此寫信請示顧憲成的意見。參與此次京察佐計的河南道御史湯兆京曾具揭為吳正志辯解,指出察單中「有吳徹如一段,情理大謬」,給事中徐兆魁「故反其語,借刀殺人。」([明]周念祖,《萬曆辛亥京察記事始末》卷三) 而顧、高亦終不能救。吳正志後由宜君典史遷饒州推官,再召為光祿寺寺丞,旋以出為江西湖西道僉事告歸,於萬曆四十五年鬱鬱而終。(林麗月)
此札為高攀龍 (1562-1526) 寫給顧憲成 (1550-1612) 商議營救吳徹如京察貶謫之事。吳徹如 (1562-1617),名正志,字子矩,號徹如,常州府宜興縣人。父吳達可 (1541-1621),字安節,萬曆五年進士,歷會稽、上高、豐城知縣,政聲顯著,選授河南道監察御史,歷江西巡按御史、太僕寺少卿、光祿寺卿、通政使等職,迭有政聲,《明史》有傳。高攀龍與吳正志不僅同於嘉靖四十一年 (1562) 出生,且為萬曆十七年 (1589) 同科進士,兩人交誼深厚,情同手足,攀龍於吳父素以「年伯」相稱。吳正志幼承家學,為人尚氣節,初授刑部主事,正直有聲,又因年輕時即講學東林,萬曆三十九年 (1611) 的京官大計 (是為「辛亥京察」) 飽受言官攻擊,並遭貶謫於外。
按,明代京官、外官皆有定期考課,以「考滿」與「考察」二者相輔而行。「考察」又稱「大計」,由吏部會同都察院主持,主察官員包括吏部尚書、吏部考功郎中、都察院左都御史,及佐計的吏部文選、考功兩司司官多人。萬曆三十七年,朝中已有崑黨、宣黨之目,力排東林。到萬曆四十年 (1612) 以後,言官又有齊、楚、浙三黨之分,共以翰林湯賓尹為領袖。因此萬曆三十九年與四十五年的兩次京察,東林與三黨皆捲入糾紛,交攻不已。
萬曆三十九年的京察,係由吏部尚書孫丕揚與副都御史許弘綱主察,吏部左侍郎王圖、考功郎中王宗賢、吏科都給事中曹于汴、河南道御史湯兆京佐計。高攀龍寫此信時,吳正志因喬應甲、徐兆魁等人糾舉不法名列察單,處境危殆,正志父達可主張「宜靜不宜與之同鬨」,但攀龍認為絕不能沈默無聲。信中評估,前此曾攻訐吳正志的言官陳治則、姚文蔚已不足懼,徐兆魁等科道挾持吏部排除異己的內情若予揭發,應可為吳正志平反,但三黨勢盛,高攀龍認為「敵大須要兵壯計定」,因此寫信請示顧憲成的意見。參與此次京察佐計的河南道御史湯兆京曾具揭為吳正志辯解,指出察單中「有吳徹如一段,情理大謬」,給事中徐兆魁「故反其語,借刀殺人。」([明]周念祖,《萬曆辛亥京察記事始末》卷三) 而顧、高亦終不能救。吳正志後由宜君典史遷饒州推官,再召為光祿寺寺丞,旋以出為江西湖西道僉事告歸,於萬曆四十五年鬱鬱而終。(林麗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