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之尹《與某人書》
都下與吾兄把袂促膝晤言,至今思之,色笑猶昨。吾兄肫肫至愛,沁人心脾,情深骨肉。而弟之疏略簡慢,自分莫逃譴責,顧吾兄全不加罪而繾綣逾甚焉。兄臺之明德詎能以筆舌罄也,向承教言,已銘五內稍可用力,敢不盡心。蕭山新父母劉君,弟已將令郎細囑之。劉父母極為用情,而令郎高才,誰不欣羨。諸宴會之事,業次第舉行矣,無勞。
鈐印:副啟(半印)
解題
此札無款,舊題「鄭僉事之尹」。札中對方的友誼與教言銘感五內。後提到蕭山新父母,「父母」在明代常指地方父母官,此處當指新任的蕭山知縣劉某。經查《(民國)蕭山縣志‧卷七》記載,明末有知縣名劉匯,江西進賢人,舉人,崇禎四年至十年(1631-1637)任蕭山知縣。鄭之尹說,已將對方兒子的事告訴劉知縣,請他多關照。關於宴會諸事,也將陸續舉辦。
此札無款,舊題「鄭僉事之尹」。札中對方的友誼與教言銘感五內。後提到蕭山新父母,「父母」在明代常指地方父母官,此處當指新任的蕭山知縣劉某。經查《(民國)蕭山縣志‧卷七》記載,明末有知縣名劉匯,江西進賢人,舉人,崇禎四年至十年(1631-1637)任蕭山知縣。鄭之尹說,已將對方兒子的事告訴劉知縣,請他多關照。關於宴會諸事,也將陸續舉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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