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龍(石岐)《與朱懷幹書》
侍生吳龍頓首拜。雙橋朱先生大人契丈文侍。向承枉顧,山間荒僻,不能為禮。且會之草草,別之遽然,愧悵兩極。嗣欲裁謝而竟為病冗所稽,悠悠雲水,室迩空懷。知我者故能諒我也。
時事迥異,正君子行志之秋,出事聖君,大建論業,議聲當世,雙橋必有以□故人矣。茲聞服闋菲儀,願將賀私,離索如僕,方置意於林麓之間,求我真樂處耳。此外何言新失獨得。顒竢啓示,短楮不盡欲敘,諸唯情原。桂月廿二日,龍生具。左空。
鈐印:吳氏允際
解題
此信寫給「雙橋朱先生」,為朱懷幹 (1491-1550),字守正,號雙橋,浙江歸安人,匠籍,治《詩經》,嘉靖十一年 (1532) 進士,年四十二歲。授刑部主事,能「詳刑慎法」。因辦理皇親張延齡的案件得罪權貴,被貶為泰州同知。嘉靖二十年 (1541) 任揚州知府,「恤刑獄,興學校,節冗費,郡稱大治。」又因公正辦案,拒收賄賂,再度得罪權貴,「遂誣奏下詔獄,謫韶州同知。」
因政績卓著,晉升思南知府。「復以直忤監司」而被罷官歸里。「生孝友,尤儉素,甘蔬糲,於官於家必行其志,屢遭貶斥,不易所守,士林重之。」吳龍在信中表達自己決意放居林下的情懷,並祝福正剛服闕的朱懷幹能有用於世。
此信寫給「雙橋朱先生」,為朱懷幹 (1491-1550),字守正,號雙橋,浙江歸安人,匠籍,治《詩經》,嘉靖十一年 (1532) 進士,年四十二歲。授刑部主事,能「詳刑慎法」。因辦理皇親張延齡的案件得罪權貴,被貶為泰州同知。嘉靖二十年 (1541) 任揚州知府,「恤刑獄,興學校,節冗費,郡稱大治。」又因公正辦案,拒收賄賂,再度得罪權貴,「遂誣奏下詔獄,謫韶州同知。」
因政績卓著,晉升思南知府。「復以直忤監司」而被罷官歸里。「生孝友,尤儉素,甘蔬糲,於官於家必行其志,屢遭貶斥,不易所守,士林重之。」吳龍在信中表達自己決意放居林下的情懷,並祝福正剛服闕的朱懷幹能有用於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