瞿式耜《與某人書》
近弟為賤恙纏綿,經月伏枕,即至交如趙文老,未獲走晤。小价墳山事,復荷過荒,感切五中,亦未遑面謝也。昨王兆吉兄有札見及,以吳子升為舍弟小童姻家,而憤憤于王瑞殊甚。祇以舍弟故尚未發詞,今徵聞文老之意,又似大不直兆吉兄者。弟思兩家俱屬年誼。此等事只宜從中調解。今日以子升受辱而求勝于王。萬一王不任受屈,終須求逞于吳。是到底子升吃虧,反非文老護持此子之初心矣。乞仁兄即以弟意婉致文老,或且姑緩訟局,以俟兩邊氣平作一結局,何如。弟耜頓首。
鑑藏印:東孚經眼、曾藏丁輔之處
解題
「王兆吉」為王夢鼎,字兆吉,蘇州府常熟縣人,崇禎十二年 (1639) 舉人,授都察院司務,為錢謙益之門生。「趙文老」即趙隆美 (1581-1641),字文度,號季昌。南直隸常熟人。為萬曆吏部左侍郎趙用賢第三子,官至敘州府知府,為世家子弟,在地方上當有名望。
瞿式耜為了調解友人吳子升與王瑞之間的紛爭,寫此信札,希望趙文老出面調停。吳子升與王瑞俱為「年誼」,即兩家因同年登科舉而為世交的關係。吳子升為瞿式耜之弟的親家,所以式耜不方便自己出面調停。由文意可知,瞿式耜是以保護吳子升為出發點的。信札中所提到的「姑緩訟局」,指趙文老是吳、王雙方都尊重的前輩,由他出面,當可弭平紛爭。
「王兆吉」為王夢鼎,字兆吉,蘇州府常熟縣人,崇禎十二年 (1639) 舉人,授都察院司務,為錢謙益之門生。「趙文老」即趙隆美 (1581-1641),字文度,號季昌。南直隸常熟人。為萬曆吏部左侍郎趙用賢第三子,官至敘州府知府,為世家子弟,在地方上當有名望。
瞿式耜為了調解友人吳子升與王瑞之間的紛爭,寫此信札,希望趙文老出面調停。吳子升與王瑞俱為「年誼」,即兩家因同年登科舉而為世交的關係。吳子升為瞿式耜之弟的親家,所以式耜不方便自己出面調停。由文意可知,瞿式耜是以保護吳子升為出發點的。信札中所提到的「姑緩訟局」,指趙文老是吳、王雙方都尊重的前輩,由他出面,當可弭平紛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