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檠《與紫瀾書》之二
聞諸嗣晤悉,前孤山之社,好事者實欲盡觀海內名碩,以為咏歌,付之剞劂,藏之名山,固勝舉也。即貴宗之南炎、魯詹,俱曾見往,敬將題呈上,幸撥冗拈之,則韻事庶不虛耳。拙作奉政,惟□方其哂而削焉,荷荷!紫瀾社盟翁。制小弟檠稽首頓首。
解題
此通信札寫給「紫瀾社盟翁」。款署「制小弟」,侯檠父侯洵於崇禎九年(1636)病逝,此處言「制」當是為祖父侯岐曾(1595-1647)守喪。古代守父母、祖父母喪為三年。史載侯檠十四歲(1649)時即入文社,可與信文中所言「孤山之社」相參證。以此推測,此信札當寫於順治六年(1649)至順治七年(1650)之間。
此通信札,侯檠言及之前在浙江杭州結社詠詩之事,又提及此次集會之詩作要刊刻出版,隨信並將詩作附上,希望紫瀾指教。
此通信札寫給「紫瀾社盟翁」。款署「制小弟」,侯檠父侯洵於崇禎九年(1636)病逝,此處言「制」當是為祖父侯岐曾(1595-1647)守喪。古代守父母、祖父母喪為三年。史載侯檠十四歲(1649)時即入文社,可與信文中所言「孤山之社」相參證。以此推測,此信札當寫於順治六年(1649)至順治七年(1650)之間。
此通信札,侯檠言及之前在浙江杭州結社詠詩之事,又提及此次集會之詩作要刊刻出版,隨信並將詩作附上,希望紫瀾指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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