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逢元《與某人書》
手啓。執金吾潘舍親竹,曾具一啓于足下。未審曾達掌記否?茲聞文宗案,臨儒望鱗集,足下闢八紘以羅之,并隻眼以□之。會見桃李盈門,不言成蹊矣。欣賀,欣賀。鄙人敢舉所知,此輩皆後來之雋。幸足下鼎薦入泮,然必須府間首拔,或錄寘三名內,庶吹送易為力也。至懇,至懇。
義烏縣弍名:駱表斯、何偉
蘭谿縣壹名:邵名儒
東陽縣壹名:吳成喜
生逢元稽顙。冲。
鑑藏印:姜逢元印、副啓(半印)
解題
由信末「稽顙」語,知姜逢元正在喪中。信中提及諸人,可查得者為邵名儒,字成倩,浙江蘭谿人,清初增貢生。姜逢元向收信人 (「文宗」為學政的別稱) 舉薦幾位人才,希望他們能夠順利進入太學。「執金吾」原指中尉 (保衛京城的官員),「金吾」為所執的權杖,御史大夫、司隸大夫亦可執此棒。
由信末「稽顙」語,知姜逢元正在喪中。信中提及諸人,可查得者為邵名儒,字成倩,浙江蘭谿人,清初增貢生。姜逢元向收信人 (「文宗」為學政的別稱) 舉薦幾位人才,希望他們能夠順利進入太學。「執金吾」原指中尉 (保衛京城的官員),「金吾」為所執的權杖,御史大夫、司隸大夫亦可執此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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