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可法《與謝秉謙書》
前者龍城之別,殊為倉卒。兩定者處獲奉手箋,遙懷甚慰。承來讀賜詩,仰見作者用心。文章得失,寸心自知,益以報鴻詞之不謬矣。藉佈不具。十五日可法弟頓首。益之尊兄契家。
鈐印:史可法印
解題
上款人「益之」為謝秉謙,浙江餘姚人,天啟二年(1622)進士。崇禎十一年(1638),清軍兵分多路入關,謝秉謙殉難於濟南。
史可法先前與謝秉謙倉促分別,於今接獲來信,頗感欣慰。隨信並接到謝的贈詩。
上款人「益之」為謝秉謙,浙江餘姚人,天啟二年(1622)進士。崇禎十一年(1638),清軍兵分多路入關,謝秉謙殉難於濟南。
史可法先前與謝秉謙倉促分別,於今接獲來信,頗感欣慰。隨信並接到謝的贈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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