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補《與玉林(卞世忠)書》
令親事,此公又有柬附及,大都云末減矣。弟以柱菴丈、洎老丈在,不敢為請益之舉,萬一薄罰,亦不可使彼求損,唯二丈毅然主之。草草佈悃,不盡、不盡。玉林仁丈大人厚□。小弟楊補頓首。
解題
此信札寫給「玉林仁丈」,為卞世忠(其人生平請見左光斗解題)。
楊補說,關於卞世忠親屬之事,已有人在信中言及,大概不會從輕論罪。因有「柱菴丈」、「洎老丈」在,楊補不敢多說話,若是真要薄罰,也不敢要求減損,一切只能期望二位老丈主持公道。
此信札有鑑藏印「非菴」,為晚明蘇州文人陳匡國,字均寧,號非菴(其人生平請見朱鶴齡解題)。
此信札寫給「玉林仁丈」,為卞世忠(其人生平請見左光斗解題)。
楊補說,關於卞世忠親屬之事,已有人在信中言及,大概不會從輕論罪。因有「柱菴丈」、「洎老丈」在,楊補不敢多說話,若是真要薄罰,也不敢要求減損,一切只能期望二位老丈主持公道。
此信札有鑑藏印「非菴」,為晚明蘇州文人陳匡國,字均寧,號非菴(其人生平請見朱鶴齡解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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