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玘《與少府洪先生(洪珠)書》
玘稽顙言:石料極承留念,存沒均感。茲擇日興工,乞下令先庀草廠,庶匠者有所棲止,至期更請屈臨為幸。石料未完者,亦煩催督,俟通完查看丈尺具足,纔可給價也。瑣瀆、瑣瀆。閏六月廿四日,孤子玘稽顙拜。少府洪先生執事。左素。
解題
此信札寫給「少府洪先生」,乃紹興知府洪珠。洪珠,字玉方,福建莆田人,正德十六年(1521)進士,官紹興知府,任上寬厚文雅,崇揚名教,撫恤貧民。洪珠為名書法家,也曾隨董玘在中峰書院講學。據董玘家譜記載,「中峰書院」四字榜書即出於洪珠手筆。
信札中提及購買石料、興建草廠供石匠棲身之事。董玘央請洪珠監督採買來的石料,其尺寸質量必需正確無誤,才能付款。文末自稱「孤子」,且使用墨色印泥鈐印,表示董玘正在守喪期間。而「稽顙」則指喪期間拜祝之禮儀。
此信札寫給「少府洪先生」,乃紹興知府洪珠。洪珠,字玉方,福建莆田人,正德十六年(1521)進士,官紹興知府,任上寬厚文雅,崇揚名教,撫恤貧民。洪珠為名書法家,也曾隨董玘在中峰書院講學。據董玘家譜記載,「中峰書院」四字榜書即出於洪珠手筆。
信札中提及購買石料、興建草廠供石匠棲身之事。董玘央請洪珠監督採買來的石料,其尺寸質量必需正確無誤,才能付款。文末自稱「孤子」,且使用墨色印泥鈐印,表示董玘正在守喪期間。而「稽顙」則指喪期間拜祝之禮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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