琴鶴高風冊─上海文士恭賀法院院長孫鼎相考績優等
此冊為嘉靖年間松江文士題贈孫鼎相(1564-1642)。其中何三畏所題詩作收錄於《新刻漱六齋稿》卷八,詩題為〈贈孫司理玉陽公祖滿考〉,「孫玉陽」即孫鼎相,山西沁水人,萬曆二十六年(1598)進士,任松江府司理。
司理是明清兩代對推官的別稱,為正七品官,掌管刑獄訴訟,相當於現代法院的院長。松江府司理下轄華亭、青浦、上海三縣事務,此冊題詩文人許多都出身於這三縣的縣學。黃體仁詩中有「執法從容為取平」句、陳敏吾詩「君侯炳法星,照耀江之東。東南號繁劇,獄江紛如叢」句皆可為證。
孫鼎相任松江司理六年,此冊應當作於任期中考滿三年時。瞿秉中詩「明允三年報九重」句、許身詩「奏成三載績,名動五茸城」句可證。再由王元瑞詩中「奏最聖明題姓字,股肱應見璽書徵」句、倪家胤「漢庭雲閣方求士,早晚綸音出帝京」句,詩意為祝願孫鼎相早晚會受到璽書徵召,知此時孫鼎相尚未受到拔擢擔任京官,
何三畏另撰有〈賀郡司理玉陽孫使君考績序〉,其文云:「吾郡之司理玉陽孫使君,以今歲辛丑,當天子在宥之念有九年,得滿三歲考,兩臺敘其績,上之銓部,將以轉。」可知孫鼎相任松江司理三年考滿,時在萬曆二十九年(1601)。據林景暘〈賀郡司理孫玉陽明允奏成序〉中說道:「沁河孫公司理我郡,而奏三年績也。兩臺業已上其治行于朝,以俟壐書褒嘉,為異日召拜地,惟時郡之縉紳先生,靡不沐浴龐恩,聲施駿烈,謀所以賀公者,而丹青翰藻,蔚然成帙矣。題其首曰:『明光奏成』」。
孫鼎相(1564-1642),山西沁水人。字叔亨,號玉陽,別號澗泉居士。孫居相(1560-1634)之弟,兄弟兩人皆有聲東林中。萬曆二十六年(1598)進士,時年三十五歲。授松江府司理,掌管刑獄訴訟,統攝華亭青浦上海三縣事務。大者逮案百人,小者亦數十人,當機立斷,片言剖决而彈壓之。在任六年,四十歲時升任工部營繕司主事。之後,任兵部武選司主事、禮部主客司主事,吏部稽勳司員外郎、光祿寺少卿、太常寺少卿。天啓三年(1623)任肅州兵備道;天啓四年回朝,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;不久,巡撫湖廣,天啓六年(1626),被閹黨彈劾罷官回鄉;二年後的崇禎元年(1628),起戶部右侍郎不就,從此家居。七十九歲謝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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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爾成、王元瑞、黃體仁、莫是豹、張國棟、潘大儒、何三畏、唐自平、楊萬里、瞿秉中、
吳克昌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