渭川贈行詩─宸濠之亂與陽明社群文士贈別渭川公東漢
此卷受贈人為東漢(1475-1542),陝西華州人,字希節,號渭川。天性孝友,靈穎非常,年十一時父任按察卒於官,東漢扶柩悲號,自蜀及家,間關數千里不替。及長窮覽墳典,刻厲有志。後入京讀書,從學於秦金,寓僑慶壽寺。嘗夜不就榻,晝自炊食,惡衣蔬食,意澹性恬,若不自知為貴公子者。為學官弟子時,遂有名,後受楊一清拔擢於正學書院。考中弘治十一年(1498)舉人,時年二十四歲,五上會試不第。正德六年(1511)就選吏部,任池州府同知,任內招亡附籍,戶口增於往昔二萬之多。有大盜劉七流劫江湖吳楚間,無人敢前往討伐,東漢選民兵數千人,陣於要路,斷賊往來,晝夜嚴守,賊不能犯。石埭縣章仁謀反,東漢用奇計殲減魁首,餘黨悉散。胡天龍連結王浩聚衆行劫,分兵大洪諸嶺,並通黟祁地界,凡數十戰。賊敗遁,三月遂平。當時有名為程文寶者,劫殺人,匿胡三隆所,文寶賄賂捕吏,反而誣陷三隆縛於官,東漢察覺三隆有寃色,追捕程文寶到案,令他吐露實情,抵償其罪,百姓皆服其神。
東漢後改鎭江府同知、陞南京戶部員外郎、郎中。寧王之亂時,部議聚金募兵,但朝中當行者皆推辭,不願前往征討,只有東漢慨然請行,又返還其羨金,並清查江西錢糧,得五百萬石,宿弊一洗。後陞江西九江知府、南昌知府,江西鎮守太監黎安怙勢張威,誅索無忌,唯獨不敢冒犯東漢。正好錦衣使者至,想要為難東漢,黎安黨羽聽聞了,反對道:「姑且止,東太守剛直不可犯也!」
東漢知南昌府時,遇荒年大饑,東漢出粟賑之,鄰近各郡的災民都前來就食,東漢並不禁止,他說:「均吾民,奈何分彼此耶?(他們都是百姓,還分什麼彼此呢?)」因此拯救了數萬人。後遷九江兵備副使、長蘆鹽運使,於嘉靖九年(1530)致仕侍親,卒於家。後祀鄉賢祠。
此卷為贈別東漢歸家之作。檢東漢生平有兩次罷職歸家,分別在嘉靖元年(1522)歸省三年及嘉靖九年(1530)致仕之時。檢伍文定詩中有「九重新主來恩詔」,可推知為嘉靖改元之時。陸溥詩後也說道「渭川子還省」之語,「還省」即還家省親,准許東漢歸省即是「恩詔」所指。再看徐璉詩作中有「督儲不用關中計」之語,「督儲」即督理糧草,乃戶部之職責。綜合以上線索可推測此卷作於嘉靖元年(1522)東漢因督糧勞費心神,以疾乞歸之時。
本卷題詠作者皆為弘治正德年間進士,且皆曾任江西兵備道官職,分列如下:
弘治九年(1496)進士:蔣 曙
弘治十二年(1499)進士:伍文定、徐 璉(編按:王守仁為此年進士)
弘治十五年(1502)進士:嚴 紘
弘治十八年(1505)進士:陳 策、陳 墀
正德三年(1508)進士:邵 銳、田 龍、陸 溥
正德六年(1511)進士:鄒 輗
本卷創作時間約在嘉靖元年(1522),東漢赴江西督儲之後,因病乞歸之前。本卷題詠作者皆為當時江西兵備道之官員,分列如下:
陳策任江西左布政使
蔣曙任江西右布政使
伍文定任江西按察使
徐璉任江西布政司左參政
嚴紘任江西布政司右參政
陳墀任江西左參議
邵銳任江西按察司僉事,提調學政
田龍任江西按察司僉事
陸溥任江西布政司參議
陳墀詩中小注說,渭川先生「近學於陽明先生之門」,今檢《王守仁年譜》,正德十六年之前,陽明居於南昌。東漢於寧王之亂時赴江西清查錢糧,因此與陽明及兵備道中官員結識,並受陽明學說吸引,從而向陽明問學。此卷可提供研究寧王之亂時期江西道臣及陽明社群另一研究面向。
陳 策、伍文定、蔣 曙、邵 銳、嚴 紘、徐 璉、鄒 輗、田 龍、陳 墀、陸 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