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可前 / Zhang Keqian
小傳
張可前,湖北江陵人。字著漢。順治九年(1652)進士。初任瑞州府推官。勘問刑獄認真,平反許多冤案。升為吏部主事,不久遷任郎中。累官至副都御史。
當時江漢一帶水患很多,荊、安兩府多次協作修築江漢兩堤,但屢築屢潰。他建議兩府分段負責修築,以免相互推諉;此後所修堤防趨於穩固。曾上書建議在蘭州設將軍,以控制河西邊境;被採納。後提至兵部任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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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
- 《張可前印》出處:《奉輓忠愍公陳東海先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