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維翰 / Shi Weihan
1622-1684
小傳
施維翰(1622-1684),上海松江人,字及甫,號研山。順治九年(1652)進士,時年三十一歲。歷官江西臨江縣推官、職方主事、監察御史、山東巡撫、浙江總督,歿於福建總督任,諡清惠。郡建特祠,並列入祀鄉賢。維翰為官明察,恤民困,洞曉時弊。掌山東道時,上疏:「考察官吏應作為首要大事,高官、地方鎮守主將衰老庸暗的應予參劾。州縣對上級的供給、胥吏對老百姓的誅求應加禁止」。
康熙三年(1664),復授江南道御史,巡按河東鹽道,征課如額。康熙八年(1669)掌京畿道,蘇州、松江兩府賦稅數自明以來倍於他府,百姓不勝負擔,生活困苦,維翰請減除蘇、松兩府浮糧,以蘇民困。康熙十二年(1673),內升,以四品服俸仍留御史任。遷鴻臚寺少卿,累遷左副都御史。康熙十八年(1679),授山東巡撫。會歲饑,民多流亡,施維翰疏請賑恤,並截留漕米五萬石發濟南倉存貯,散給飢民。康熙二十一年(1682),代李之芳為浙江總督。康熙二十二年(1683)冬,調福建總督,未上官。次年春逝。諡清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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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
- 《施維翰印》出處 :《臨米芾苕溪詩扇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