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珩 / Gao Hang
1612-1697
小傳
字蔥佩,號念東,晚號紫霞道人。山東淄川人,崇禎十六年(1643)進士,為翰林院庶吉士。
入清,選授翰林檢討,累遷至刑部左侍郎,疏請辭歸,鄉居十餘年。康熙十八年(1679),復起任刑部左侍郎,尋以疾致仕。高珩所上的疏大多施行,他任官期間賑順德府饑荒,細察隱匿,嚴防冒濫。
當時楚地有溺女的習俗,高珩為立育嬰室,並請百姓嚴守禁溺之令。他還捐數百石米給淮南,並上疏請在湖南地區建常平倉。高珩臨終時對子孫說:「己所不欲,勿以施之人。天之所惡,勿以行之已。」念東情致蕭逸,襟抱坦率,詩如其人,筆力超拔,體近元白。生平所作不下萬餘首。然不甚愛惜,散佚較多,後編定為《棲雲閣詩集》,又有《棲雲閣文集》。
詩筆超拔,文有典則,又多涉及社會現實及國計民生,可供研究清初歷史者參考。亦工詞曲。
繼續閱讀
作品
印
- 《高珩》出處:《行書七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