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憲祖 / Zhuang Xianzu

莊憲祖 / Zhuang Xianzu

小傳

      莊憲祖,河北滄州人,號栩庵。崇禎三年(1630)舉人,崇禎十年(1637)進士。清初復職禮部郎中,順治二年(1645)改任吏科給事中,他上奏請求朝廷「凡事當令滿漢官公同議之,具疏入告內院擬旨,取自上裁」,意思是說朝廷諸事當由滿漢官員一起商議,之後寫成疏文上呈給皇帝裁決,而非只由官員和皇帝面議口述。莊憲祖還請求順治帝:「尤祈以仁厚開國,於一切詔諭德音悉敷之,以久大寬平以為收拾人心,招徠天下之本」,他的建議都獲得順治帝同意。

官至戶科右給事中,因上疏言事被革職為民

      順治三年(1647)起用為戶科給事中,陞戶科右給事中。順治三年是清朝第一次開科取士,吏部右侍郎金之俊等人上疏表示:「故明舊例,進士四百名,二甲選部屬、知州,三甲選評、博、中、行、推官、知縣。不論名次,每逢內外兼用,政體人情,均屬未協」,建議按照一甲、二甲、三甲的名次讓新科進士全部授職。同年四月初,莊憲祖上疏反對此議。他說道:「臺省缺員,應用部屬,與有薦推知一體考選,新進士除考庶常外,止宜挨序授職,以待取考。」疏入,順治帝不允。吏科都給事中向玉軒也上疏認為新進士歷事尚淺,不便特授科道,請將部屬改授。順治帝認為向玉軒所奏乃附會莊憲祖之議,兩人有結黨把持之嫌,將兩人俱革職查辦。四月中時,刑部審議認為莊憲祖聽信刑部主事程淓私囑,主謀為左僉都御史趙開心;向玉軒聽信工部主事王三元私囑,四人皆被革職責懲,莊憲祖後來免責,被革職為民。順治九年時,吏部原議再度起用莊憲祖,但最終沒有復官。 

工書善文,醉後即書,藏其書者以為至寶

      《東光縣志》記載,莊憲祖好直言,不避權貴,工書善文,然好食犬肉,求書者必攜犬肉與酒食,飮之醉後即書,人乘其醉攫藏之,醒則不能得也。至今藏其書者,以為至寶。著有《栩庵先生遺稿》。

繼續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