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甡 / Wu Shen
1589-1670
小傳
吳甡(1589-1670),字鹿友,晚號柴庵。江蘇興化人。
萬曆四十一年(1613)進士。先後任福建邵武、晉江及山東濰縣知縣。天啟二年,由知縣升為御史,追論崔文升、李可灼罪。依附趙南星,成為東林黨人,天啟七年(1627)二月因反對魏忠賢被削籍革職,罷官歸里。崇禎間復出,任河南、陝西等省巡撫,又曾出任山西巡撫。大學士溫體仁告訴吳甡:「流賊癬疥疾,勿憂也。」崇禎四年以吳甡為賑濟御史,奉命攜帶十萬兩的帑銀前去賑濟陝北,吳甡描述當時鄜州,「一縣之內,十室九空」,延長縣「流賊數萬,屯聚城下」,清澗縣,「荒亂尤甚,縣中之民,半化為盜,因之饑饉,人心洶洶……城十里外皆是賊巢」。三邊總督楊鶴指出: 「非救荒乃救亂也」。崇禎十三年(1640)以左侍郎協理戌政。
崇禎十五年(1642)官至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。楊嗣昌死後,督師無人,帝命吳甡上前線督師,晉吳甡為太子少保、戶部尚書兼兵部尚書、文淵閣大學士。崇禎十六年(1643),李自成克襄陽、荊州、承天,建立大順政權。崇禎命吳甡督師湖廣。吳甡請撥精兵三萬「自金陵赴武昌」,僅湊殘兵萬余。吳甡因手中無兵,一再找藉口拖延,至四月仍未出京。五月初一,張獻忠陷漢陽,武昌大震。五月三十日張獻忠陷武昌。商毅收復漢陽,吳甡下令黃得功和劉良佐從黃州渡江,協同商毅圍剿張獻忠。八月,武昌失守,以「故延師期,以致楚省不守,根本震鄰」罪,令錦衣衛把吳甡逮捕入京,被革職查辦,交法司議罪。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得知此事,馳書援救,帝不允。十一月,被遣戍雲南金齒(今雲南保山)。途中得知李自成破北京事,肝膽俱摧。崇禎十七年(1644)五月福王建弘光,下旨赦還。卒於康熙九年(1670年),《明史》評價:「抑時勢實難,非命世才,固罔知攸濟也。」有《柴菴疏集》20卷,清代被列為禁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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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
印
- 《淮南遺老》出處:《楷書黃道周傳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