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繼佐 / Zha Jizuo

查繼佐 / Zha Jizuo

1601-1676
小傳

      查繼佐(1601-1676),浙江海寧人。本名繼佑,因應縣試時誤寫,遂沿用。生當亂世,累更字號,初字三秀,更字友三,又字伊璜、敬修,號與齋,又號左隱、方舟、發標、釣玉、興齋、晚號東山釣叟。幼時家貧多病,好學不倦。

      崇禎六年(1633)舉人,時年三十三歲。南明魯王時,曾任兵部職方主事,積極抗清。參加保衛錢塘江之役,曾督兵在赭山(海寧西南),擊敗清軍,又跟隨御史黃宗羲出師渡海,駐紮譚山。明亡後,更名省,字不省,還把「查」字寫成「楂」(古代會把犯罪之人的名字加偏旁,即查繼佐自比為罪人)。歸鄉闢敬修堂,聚眾講學,並編撰《明史》。康熙二年(1663),因莊廷鑨明史案被牽連入獄,經廣東提督吳六奇(1607-1665)奏辯得免。出獄後改名左尹,號非人氏,隱居於硤石東山,仍聚徒講學,直到世去。人稱東山先生或樸園先生。

      鈕琇的《觚剩》一書中有〈雪遘〉一文,評價查繼佐道:「浙江海寧查孝廉,字伊璜,才華豐艷,而風情瀟灑,常謂滿眼悠悠,不堪愁對,海內奇傑,非從塵埃中物色,未可得也。」

代表作為紀傳體明史《罪惟錄》

       《罪惟錄》是一部紀傳體的明史。原名《明書》,後來改名《罪惟錄》,取孔子「罪我者其惟春秋」(知我罪我,其惟春秋)之義(一說取「獲罪惟錄書」之義)。《罪惟錄》的撰寫時間,據自序說,從順治元年(1644)開始,康熙十一年(1672)寫成,共計二十九年時間。當時清廷最忌私人撰寫明史,尤其是易代之際的歷史。浙江湖州人莊廷鑨購得朱國楨《列朝諸臣傳》稿本,補以崇禎朝事,定名《明書》,用自己的名字刊刻。因為書中稱努爾哈赤為建州都督,不用清朝年號,康熙元年被人告發,結果莊氏全族和為此書寫序、校閱、刻字、印刷以至賣書、買書的人和地方官,都被處死,死者共七十餘人。查繼佐列名參校,亦被逮捕入獄,幸經友人多方營救,才得免死。查繼佐在這樣的情況下撰寫《罪惟錄》。其自序中說,手稿改易了數十次,備極辛苦。

查繼佐的戲曲活動 

  查繼佐撰有《續西廂》雜劇,《三報恩》《非非想》《眼前因》《梅花識》《鳴鴻度》傳奇。僅《續西廂》傳世。

  明崇禎十一年(1638)左右,查繼佐組建家班,家伶均以「些」字為藝名,號稱「十些班」。夫人蔣氏亦善度曲,常「親為家奴按拍,正其曲誤」(《查東山先生年譜》)。清代康熙初年,查氏因莊廷隴明史案牽連,被逮至京,後賴吳六奇力救,得以免禍放歸,嗣後愈加縱情於戲劇。

  查繼佐家班常演的劇目是《浣紗記》《牡丹亭》,以及他自己的劇作《鳴鴻度》《續西廂》。由於主人夫妻能作劇、識音律,查家班經常練習、搬演新劇作,毛奇齡〈揚州看查孝廉所攜女伎‧其一〉「內部新歌教欲成」,〈其二〉「新翻樂府最風流」,〈其五〉「新歌教就費千金」。查家班的伶人一專多能,〈其二〉「簇拍新歌拂舞鳩」,〈其三〉「著就舞衣臨按鼓」,〈其四〉「紫袖三弦兩善才」,〈其五〉「歌罷重教舞綠林」,除了演戲之外,歌、舞、樂器(鼓、三弦)也能祗應。康熙初年,查繼佐攜家班遍遊浙江、江蘇、徽州,查家班名聞遐邇。

繼續閱讀
  • 《敬修堂》
    《敬修堂》
    出處:《草書大江詩立軸》
  • 《查繼佐印》
    《查繼佐印》
    出處:《草書大江詩立軸》
  • 《伊璜氏》
    《伊璜氏》
    出處:《草書大江詩立軸》
  • 《伊璜氏》
    《伊璜氏》
    出處:《積翠圖卷》
  • 《查繼佐印》
    《查繼佐印》
    出處:《積翠圖卷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