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模 / Li Mo
小傳
字子木,一字灌谿,號密庵,吳縣(今江蘇蘇州)人。
天啟五年(1625)進士,任東莞知縣。由於李模上任時很年輕,官吏有些看輕他。但李模斷案果決,並揭發奸邪,使縣政肅清,官吏再也不敢小看他。李模有效管制地方豪強,邑稱大治。
天啟六年(1626)時大旱饑荒,成千上百的饑民入城劫掠。李模單槍匹馬,通告附近的軍士,將為首作亂的二人逮捕。隨後捐出自己的俸祿,並令各富家出米賑災。福王時官監察御史。南明朝覆滅後,李模居於密庵,守節三十年不出。徐枋亦稱其為完人。有《碧幢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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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
印
- 《灌谿》出處 :《題金俊明梅花》
- 《李模印》出處 :《題金俊明梅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