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份 / Dong Fen
董份(1510-1595),浙江烏程(今湖州)人。字用均,一字體化,號潯陽山人、泌園。明嘉靖十六年(1537)舉鄉薦,二十年(1541)進士,時年三十二歲。選庶吉士,授編修,參與纂修《大明會典》。嘉靖帝親點為翰林學士,得乘騎出入宮中,專事書寫醮齋儀之〈天神表〉。官至工部尚書、吏部左侍郎、禮部尚書,兼翰林學士。
曾於嘉靖二十三年、三十二年、三十五年、三十七年、三十八年、四十一年等,任會試、武會試考官。其所策問之題,多為當時朝野關切之重要議題,文武臣奏議當中亦常見載,深具實務性,因而甄選出申時行、王錫爵等富有政治能力、日後擔負朝廷重任的要員。其後總裁南宮,賜有「東觀總裁」印章。
嘉靖四十四年(1565)六月十三日,給事中歐陽一敬彈劾董份是嚴嵩一黨,曾接受嚴世蕃賄賂,為之營解。董份被嘉靖帝詔黜為民。
削職居家期間,里中習舉子業者,咸切就正。又與唐樞、蔣瑤等人,仿宋「耆英洛社」,辦「逸老堂」。創義田,築義宅、義塾,又建義倉。
董份是當地的豪勢之家,財雄於鄉。范守己《曲洧舊聞》:「董尚書富冠三吳,田連蘇湖諸邑,殆千百頃。有質舍百餘處,各以大商主之,歲得子錢數百萬,家畜僮僕不下千人」。
董、范之變(又稱「湖州案」)
萬曆二十二(1594)年,董份之孫董嗣成(1560-1595)提出允許民戶低價贖回田地之措施,以為善舉,然而卻引起湖州民眾抗議。民眾認為原禮部尚書董份、原國子監祭酒范應期(1527-1594)兩大鄉紳,其家人在鄉間橫行不法,民怨沸騰,遮道上訴狀者千人。右副都御史兼浙江巡撫王汝訓(1551-1610)和巡按御史彭應參,命令烏程知縣張應望拘捕范應期。范不堪受辱,自縊而死,終年六十八歲;其妻吳氏赴京訴冤。萬曆皇帝大怒,命將彭應參、張應望下獄;謫張應望戍煙瘴之地;王汝訓、彭應參俱削籍為民;連舉薦王汝訓、彭應參的吏部尚書孫丕揚(1531-1614)和都御史衷貞吉(?-1596)皆受牽連。
董氏一案讓當地主政官員神為之傷,決定徵召能力出眾的袁可立(1562-1633)審理之。袁可立查得董、范兩家田產多是抵債或者低價收購、接受投獻而得,卻要民眾出錢贖回,引發不滿。袁可立要求董、范兩家將田地退還原主或者平價贖回。董、范兩家勢不讓人,要求官府嚴懲參與打砸的亂民。袁可立保護弱勢民眾,除了將少數為首施暴的「徐取一、二倡亂者抵法」,其餘均以民事案件分發到各縣查實。事件喧騰、纏訟多年,終於平息,而董家田產所剩十不及其三。
萬曆二十三年(1595),董份卒於家,年八十六,遺命「毋書吾故官,以白布三尺題曰:『耐辱主人』」。
著有《史記評鈔》《漢書評鈔》《後漢書評鈔》;其人「富貴山林,兩得其趣」,詩文創作崇尚唐代王維,有《泌園集》行世,其中山水幽居詩文成就較高。
董份家班
董份家底殷厚,蓄有家班,皆歌童。聲色之娛,可與錢岱相比。范守己《曲洧舊聞》載:「其青童都雅者五十餘人,分為三班,各攻鼓吹、戲劇、諸技。無事則絲衣絡臂,趨侍左右;一遇宴會,則聲歌雜沓,金碧奪目,引商刻羽,雜以調笑。公對客流覽其間,以為大愉快也」。董家班優人人數龐大,分成樂器演奏、戲曲表演、特殊技藝三類;盷覽晚明諸家班、家樂,誠可謂傲視群倫。茅坤〈壽大宗伯潯陽董公序〉云:「歌兒數輩,令之吹竹而揚絲,雖河橫月落,不知夜之央而曙之至也」。
董份與「泌園」
「泌園」在湖州南潯東明,為董份別業。《耳談》中記載,董份「得姑蘇某家山石,高五丈,連巨舟載歸,至震澤舟沈,墮水中。公不能釋,募善泅者入水求之。泅者摸石盛在一大石盤上,盤可合五人抱。公甚異駭,命數百人次第皆起之。而以石置盤孔,毫末湊洽。」范允臨(1558-1641)則說,此石每夜有光燭室,乃神物矣。董份之孫董斯張(1586-1628)作〈秋日舊園書事〉詩注云:「先宗伯初搆别業,命曰『泌園』,不十年化而為圃,予傷之,作是詩。」詩云:「隔歲重相過,秋心滿一園。高樓經晝閉,往事老人言。逕直柔桑合,池平野鵲喧。坐看白日影,勿使淚空繁。」
參考資料:
《潯谿紀事詩》,卷上。
董斯張:《靜嘯齋存草》,卷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