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季馴 / Pan Jixun

潘季馴 / Pan Jixun

1521-1595
  • 稱號:「束水攻沙」,治理黃河的水利專家
小傳

      潘季馴(1521-1595),浙江烏程人,字時良,號印川,嘉靖二十九年(1550)進士,授推官,擢御史,進大理丞。嘉靖四十四年(1565)以右僉都御史,總理河道,與朱衡共開新河。加右副都御史,前後四任,凡二十七年。習知地形,相度水勢,增築設防,置官建牐,著有《河防一覽》。公忠體國,清介持正。累官太子少保,工部尙書,乞休歸。萬曆二十三年卒,祀名宦。

      萬曆年間,黃河時常氾濫成災,致使居民流離失所。內閣首輔張居正起用潘季馴來治河。他一生四次奉命總督治河,歷時二十七年之久。潘季馴提出築堤束水攻沙之法來治理黃河氾濫,利用因受堤防之限而增強的水勢沖去河中淤泥。黃河和淮河經他治理後,漕運多年保持穩定。後來他將治河的經驗寫成《河防一覽》,是古代最重要的河工專著之一,全書三分之二是總結從前治河的歷史經驗。他七十一歲時,還拖著病弱的身體親自前往徐州、邳州、淮安等處沿河督察,由於行走不便,只能抱病坐在船上,靠著意志力一一勘察受災地區,並主持賑濟災民事宜。

      潘季馴曾總結自己一生的治河經歷說:「自嘉靖四十四年至今,我四次以治河侍奉君王。我因治河而成長、衰老,早晚都為此勞心。有時我採納民意,有時按親眼目擊的情況安排,有時運用以往的經驗,有時驗證於未來。水有其性情,不可忤逆。河道也應有防備,不可鬆懈。地形受地勢限制,不可勉強,治河有正確的方法,不可貿然開鑿!」

      首輔張居正去世後被論罪抄家,長子張敬修自殺,全家餓死十餘口。潘季馴曾受張居正的提拔和重用,於是上疏給神宗,說他對張居正一家判決過急,以致家中老小頓失依靠,連路人見了都心生憐憫。經過潘季馴建議後,張居正的母親獲釋,並且保留了十畝土地維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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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臣馴私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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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出處:《蜀王墨跡跋》
  • 《印川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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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出處:《蜀王墨跡跋》